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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公安局新一批“敦促自首”名单公布

时间:2024-05-29 09:01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
  来宾网-来宾晚刊讯(记者 莫岑)3月30日,市公安局公布新一轮“敦促自首”名单。据了解,市公安局再次发出通告,意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给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、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。不过,名单中的在逃人员必须于4月10日前向警方投案自首方有宽大处理的机会。

  记者在市公安局发布的《来宾市公安局关于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中发现,这份名单共有21名在逃人员,基本为涉黑涉恶人员。这份21人名单包括莫国坚、覃祥流、莫国朵、莫克文、莫克讲、郭振昌、黄祥、覃贵线、郭校周、黄世纪、韦庆香、韦连世、覃少邓、彭寿顶、彭佩森、何开朗、韦武林、陆荣、朱太进、廖国虎、李福珠21人,其中8人涉嫌寻衅滋事、2人涉嫌敲诈勒索、9人涉嫌聚众斗殴、2人涉嫌组织卖淫。

  如果这21名在逃人员在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将依法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如果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,从严惩处。

  那么,如何投案自首呢?一,犯罪嫌疑人可自己与公安机关联系;二,其亲友规劝投案自首,即经亲友规劝、陪同投案的,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,都视为自动投案。《通告》名单内的所有在逃人员,赶快行动起来,否则,错过机会追悔莫及。

  据了解,1月31日,市公安局首次发布了《来宾市公安局关于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》,通告发出后,2月12日至20日仅9天时间,先后有14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公安机关遵守承诺,对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嫌疑人,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,或是在法院量刑时,将提请减轻处罚。

  公安机关警告,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、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员,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,不得为其提供任何资助、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、伪造证据。否则,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  群众在发现在逃犯罪嫌疑人时,要积极参与检举揭发,公安机关对举报者将严格保密和保护。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、协助抓获或直接扭送在逃犯罪人员的有功人员,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,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。对威胁、报复举报人、控告人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  最后,警方提醒,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的出路,指望侥幸过关,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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